黄河金三角大数据平台农林产品服务告知
黄河金三角大数据平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12月28日修订)、《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2月8日)、GB2763-2023《农药残留标准》等各项法律法规规定,加强黄河金三角地区农林产品大数据信息服务之需要,为促进黄河金三角地区经济大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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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平台农林产品合作协议
甲方:黄河金三角(山西)大数据有限公司
乙方:山西运城XX果品有限公司
为活跃首都人民菜篮子果篮子之需求及响应国家促进农村经济协调发展的号召,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利用大数据平台的信息资源协调运作山西运城XX果品有限公司,将本地生产的优质农林产品提供给北京市场,并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委托北京采购方按市场情况向乙方提出应季采购需求,由乙方组织当地优质农林产品及绿色食品按期保质向北京采购方提供。
2、甲方委托北京采购方可以根据乙方产品的实际上市预期的供应意向,按北京采购方市场需求向乙方提出接收数量、规格、预计价格的信息。
3、甲方按乙方交货验收情况,按经营额的5%收取服务费,按批或季末结算。
4、甲方有协调北京采购方的义务,有监督执行供应合同的义务,并尽量协助乙方做好农林产品宣传推广工作,广告宣传实施由双方协商进行。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根据北京采购方提出的应季采购需求,认真组织当地优质农林产品及绿色食品按期保质向北京采购方提供。
2、乙方可以根据产品实际上市预期向北京采购方提出供应意向,以及计划提供的数量、规格、预计价格的信息。
3、乙方按交货验收情况,按时将数据报备甲方,并按经营额的5%提取服务费,按批或季末结算。
4、乙方可指定具体农林产品公司或物流公司持甲方公司委托书,向北京采购方交货、验货及结算事宜。
三、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按照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损失结果赔付乙方两倍的金额。
2、乙方违约,按照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损失结果赔付甲方两倍的金额。
四、本协议自双方法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根据业务需要,可签署补充协议。
六、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经仲裁或起诉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山西运城XX果品有限公司 黄河金三角(山西)大数据有限公司
法人(授权人) 法人(授权人)
2024 年 7月 26 日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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